第八条 学校教务处作为本科和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主管机构,在吉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指导下履行职责。第九条 对于普通高等教育,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会对应届毕业生的资料,如名单和成绩单,进行严格审查,初步拟定本学院的学士学位授予名单后提交给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各学院的名单,与学部共享信息,确认授予学位人选,并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若学生未能在毕业离校时获得学位,符合条件者可在半年至两年内按照规定流程申请补授。
在成人高等教育方面,成人教育学院依据特定准则向教务处推荐学士学位申请人。教务处会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学生参与吉林省统一的学位外语考试。接下来,由专家团队对通过审核和考试的学生进行最终决定,形成学士学位授予名单。如有争议,专家团队可能采取额外评估方式。教务处汇总名单后,通报给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授予学位,并颁发证书。成人高等教育的学士学位授予通常在每年六月至十月进行,对于未能通过学部评定的毕业生,将不再接受补授申请。
第八条 教务处作为学校学士学位管理的核心部门,在吉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本科和成人高等教育的学位授予工作。第九条 在普通高等教育方面,各学院学位委员会对毕业生资料如成绩清单进行严格审查,提出本学院的学位授予建议后提交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各学院名单,与学部委员会沟通后,确认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对于未能即时获得学位的学生,只要在规定时间内满足要求,经个人申请,可按照流程补授学位。
针对成人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学院依据特定准则推荐学士学位申请人。教务处会严谨审核申请者的资格,并组织他们参与吉林省统一的学位外语考试。随后,由专家小组进行深入评估,形成学士学位授予名单。如有争议,专家小组可能采取额外测试。学部汇总名单后,向学位评定委员会报告,最终决定授予学位并发放证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通常在每年六月至十月进行,对于未能通过评审的学生,不可申请补授。
第五点明确指出,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过程遵循上述流程进行。对于未能通过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的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补授学位的资格。
第八条 教务处作为学校学士学位管理的核心部门,在吉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实施高等教育本科和成人高等教育的学位授予工作。第九条 对于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会仔细审阅毕业生的相关资料,包括成绩单,然后提交他们学院的学位授予建议至教务处。教务处随后将各学院的名单合并,汇总到相应学部,并与学部学位委员会沟通,确认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并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对于未能在毕业离校时获得学位的学生,只要在半年至两年内满足学位授予条件,经个人申请,同样按照上述流程进行补授。
在成人高等教育方面,成人教育学院根据特定准则向教务处推荐学士学位候选人。教务处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核查,并组织他们参加吉林省统一的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接下来,由专家小组对通过资格和考试的申请人进行深入审议,形成学士学位授予名单。如有争议,专家小组可采取额外方式处理。学部学位证书的颁发工作集中在每年的六月至十月,对于未能通过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请补授。
第十条 学士学位的授予工作对于成人高等教育的应届毕业生,同样遵循这一系列程序,确保公正严谨。